讀書筆記:參與式預算

Sep 26, 2023·
蔣濤
蔣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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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預算」讀書筆記

第一章 理念緣由的起底

第一節 更多的審議可以優化民主嗎?

一、民主政治時自由意志與全意志的兩難拔河? 民主的特點:

保障個人「自由意志」 全意志作為國家最高主權 全意志:全體國民所凝聚出來的集體意志

二、公民參與 「選舉目的下的政治可行性超高,實際運維上經濟可欲性超低」——蚊子館

「別的選區有,我們也要有。」

程序的不可能,結果的不可欲。——民主參與制度設計的兩大瓶頸。

程序的不可能:任何製度都有被握著議程設定權利者操控的瑕疵。

尊重個人自由所產生的多元偏好,無法藉由公共選擇制度進行有意義的正好。

結果的不可欲:民眾是否有能力做出爭取的公共選擇。

咨詢不對稱 專業不對稱 影響民眾的因素有,意識形態、政黨認同、媒體報道、政治人物的個人魅力、網路假新聞。這寫都不是理性選擇。

三、審議民主是公共參與兩難的救星嗎? 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on democracy)。

翻譯並不好,「審議」帶有自上而下的意思,更好一點的應該是「充分討論」。

審議民主是一種「既非程序也非結果,但又可以是程序也是結果」的民主變革元素,他的導入讓傳統公民參與在程序與結果的兩難中產生了調和的可能。

四、參與式預算給公民帶來了什麼。 預算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是權利運作的核心,它代表的是管錢包的權利。也是議會每年開議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拜登總統說:「別告訴我你看中什麼,讓我看看你編的預算,我就可以告訴你,你真正看重的是什麼。」

代議製民主在預算審議上都是以國會或者議會來進行審議,一般民主很少接觸。文件撰寫又充滿了專業名詞,造成專業上的不對稱。

政治分贓:豬肉桶政治——對預算資源進行政治配置的一個做法,就像當權者逐一到肉桶裡去拿自己的那一份,隱含對國家沒有長遠與專業的規劃。

五、審議優化是一種「厚積薄發」的民主改革嗎? 樂觀影響:

一般民眾通過公民參與的洗禮,可以讓公民在意願及認知上產生賦能與覺醒,會有當家做主的感覺。 審議的活動確實可以減緩公共政策決策中「精英主導」的程度。 悲觀影響:

決策規則與治理知識仍掌握在政治精英手中,公民參與的審議行動,通常都只能在某種「鳥籠」的實驗場域中被不完全的實踐。

第二節 審議式民主有何不同?

一、前言 代議製民主將「投票」作為政治運作的核心。 審議式民主將「對話」作為民主的核心。 審議式民主有教育的功效,且在公共領域可以隊課權力宰製以及訊息的操弄。

二、審議式民主與其他民主形式的差異 加總式自由民主 加總式參與民主 自由審議式民主 參與式審議式民主

加總式民主程序之前必須經過集體審議的公開討論過程,依賴多數決的投票程序,導致違反少數人利益的結果。

瑞士的常態性公投,結合了加總式自由民主與加總式參與民主。

三、審議式民主的要素和重要準則 要素:公共理性

審議式民主的關鍵要素:傾聽、反思、證成

重要准則

尊重 無權利壓制 平等 說理 目標在共識 共善導向 公開性 課責性 真誠

第三章 參與式預算想做什麼

參與式預算想達成什麼目的 改變政府預算配置優先順序,為弱勢發生 擴大社區居民的互動和參與,凝聚社區意識 轉化被動選民為積極公民 促進官僚體係與社區接軌,激勵行政創新 藉由政府預算過程的公開、參與、涵容與課責,達成開放政府的理想 強化直接民主,自己的預算自己決定 參與式預算達到它的目的了嗎 層級底,涉及的預算金額小

民選政治人物和 NGO 是發動者,但是公務員通常消極。

最後決定權通常為行政首長,所以最後淪為咨詢與溝通的功能。或者因為行政首長更迭,導致參與式預算突然終止。

有些地方確實改變了政府預算的優先順序

未來如何? 基礎條件:

民眾必須有一定程度的公民素養。 需要一個對參與式民預算的價值、內涵、程序和限制有充分理解的官僚體係。 如果參與式預算的決定跟議會的決定有衝突,那公務員就要耗費更多的心裡去跟議會溝通。

台灣與全球的參與式預算 台灣:

在社區舉辦住民大會,開放給所有想來的人參加,提出方案。 舉辦工作坊,相關領域的專家,政府代表,社會團體,志工和提案人,針對住民大會通過的方案進一步規劃、設計、評估。 工作坊精煉過的方案實體或者線上展覽,讓民眾了解。 投票,勝選的方案獲得資助或編列預算來執行。 全球參與式預算的起源與擴散 1989-1990 中期,巴西境內城市 1990 後期到 2000 中期,巴西以外的拉美國家,以及部分歐洲國家法國西班牙意大利 2000 中期到 2020 年,全球五大洲。 擴散:

左翼政黨 第三波的主要推手是世界銀行,提供很多學習課程與研究成果。也強制一些接受援助的國家實施參與式預算。 參與式預算的模式 參與式民主模式,與直接民主程序相結合,是一般民眾對政策具有實質影響力。 臨近民主模式,目標是改善政府與民眾額溝通。聽取公民意見,但決策者有自由裁量的權利。只具「咨詢」的功能。 參與現代化模式,深受「新公共管理」理念影響,政府服務一「消費者」為導向,關切管理層面的技術問題,而非「社會正義」、「社會經濟」。 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也是自上而下的模式,私人企業有參與的機會。 新統合主義模式,也是自上而下,透過廣泛的咨詢有重要關聯的社會團體和人群,調和利益和需求。只具「咨詢」功能。 社區發展模式,方案大多是由社區執行,一方面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動,另一方面也具有社區組織由下往上動員民眾參與的動態過程。 台灣的模式和特性 以公民培力、擴大參與為實踐核心,但也融合行政現代化的要素。深受審議式民主的影響。

限制: 大多都是鄰里社區範圍的設施或活動,並無設計與社會正義相關的社會經濟改革議題。

局限,困境。 公部門預算編列有其限制,須遵守「預算法」規範。 無法對民眾「課責」,民眾提案難有全面性思考,主責機關與提案者有認知落差,難以溝通說服。執行後如果效果不佳或者形成浪費,究竟是追究公務員還是一般民眾? 難以激勵公務員,公務員最高訴求是明哲保身,沒有體制下的誘因,很難改變。 與議會直接的碰撞,「監督者」不信任。

第六章 住民大會的打底:

參與圖像 分組提案 桌長與記錄引導 提案發想 小組討論與方案選擇 提案發表與投票(過半取前 2 或前 3,除了取得現場半數人投票支持外,也必須在該場次獲得前 2 或前 3 高票的提案才會通過)

第七章 公民審議:多數決民主的安全閥?

審議團 團員 12 人組成:

委員會委員 2 人,擔任主持人,負責主持會議進行,匯整主責機關及審議團員之意見,必要時擔任溝通橋樑,保持中立。 審議員 1 人,副主持人,保持中立。 進階市民卡 2 人 初階市民卡 5 人 前年度提案人 2 人(排除原提案行政區) 初階進階市民卡 「參與式預算培訓課程」,完成 3 小時獲得初階市民卡,完成 6 小時獲得進階市民卡,完成 9 小時獲得審議卡,同時也取得「主持人、桌長、記錄、副主持人」之資格。

一些問題 審議員太少 由於抽籤決定,審議員對案件缺乏情感上的聯結 審議員車馬費僅 120,遠低於 168 元的最低薪資 審議員不發一言或者過度發言,如何加以規範 審議團員因故未到場,而由審議員同時兼代,造成球員兼裁判的狀況 審議式民主之所以成為參與式民主的主要實踐形式模式因為代議製民主雖然是以多數決為基礎,其在決議過程中卻無法完全避免代議士的私心與討論的粗率。

第九章 提案的廣納與收斂:理想與現實的拉扯

提案過程中的兩難 內容相似或相近,是否並案,誰來併,怎麼併?誰願意被併?有些提案人不喜歡跟別人一起提案。 你要的別人未必要,跨區更難。 民眾的專業性不足,如何把關。 提案程序冗長,提案人可能不見。 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提案人較為私利,可以隱瞞對其不利的因素。 提案規避參與式預算的做法 逕予執行 議員會勘

第十三章 中介團體

協力或直接推動 PB 計劃的相關組織或團體、學校與行動者。

台灣目前的 PB 類型分為:

市政型 主題型 社區型 議員型, 通過「工程建議款」,以 PB 的方式邀請民眾參與設計提案。 以上四種幾乎都有中介團體協助 PB 推動。

任務:設計如何與民眾溝通的機制。

第十四章 官僚觀點下的參與式預算

何為官僚 科層式組織的行政機關 各機關有其自身的職能領域 文官是依據文憑或者考試所決定的技術資格任命而非選舉產生 文官依據職等取得固定薪資 職業是終身的且僅以文官僱傭 官員並不擁有其職位 官員臣服於控制和紀律 升遷根據上級判斷 官僚的影響力來源 能夠取得資訊並掌握對民選長官的資訊流向,提供政策選項的規劃並評估這些選項,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左右政策的決定。 因為實機負擔政策的執行,而有機會詮釋政策的意涵,並因此可能拖延或阻擋特定政策的執行。 官僚往往是一群具備專業知識,強調績效的精英,被賦予維持國家利益的責任而獲得一定的敬重。 相對於政務官因為政黨輪替而「來來去去」,官僚因為維持中立,持續在任,行程永業。 參與式預算程序及各階段重點 在提案審查階段,主要有四個環節。首先是住民大會的召開。這個部分是由市民針對公共問题及其解決策略,進行腦力激盪,以供形成提案構想,並由與會市民進行票選。

其次是參與式預算的第一步:提案審議工作坊的兩個階段。其中,先進行的是「提案討論」階段,由權責機關官僚代表與提案人,就所提案的替代方案或不可行理由,進行溝通,繼由專家學者提供修正建議和注意事项。

接下來進入由公民審議團代表,依據公共性、適法性、預算可行性等三项指標,審議提案。完成後,將提案計畫書在線上或實體加以公開展覽,以供了解提案和發表意見。

在提案票選階段的提案,必須在提案審議的三個指標上,均能獲得「高度」或「中度」可行評價,才由 i -Voting 系統執行票選。

至於第三個階段,由民政局通知票選提案的主責機關,規劃所需預算。如果執行經費需待次年預算支應,或新编次年預算,則依既有預算編列程序辦理。

最後,属確保參與式預算提案能獲執行,民政局並建置一套「提案管理系统」,由研考會管制执行進度和执行金额。

實務上在「住民大會」的提案後,因為無法全然排除提案相關機關間,權責歸屬的爭議,所以會召開「會前會」,由其主事的區公所,召集相關機關,確定「專案管理」的主辦、協辦者,乃至納入新增機關,以便這些機關預先就提案是否可行和提案人溝通。

住民大會開始就是多數決成案,成案之後,我們就會進入審議階段。那審議階段的話….. 會先開一個會前會,會前會就是民眾的提案,區公所會去區分一下说,這個案子可能誰是主責機關,誰是協辦機關。然後就找這些機關來開會,先做一個討論,然後確定我們的分工達成共識:誰是主責誰是協辦,或是我們沒列到要納進來的,都可以提。會前會達成一個共識後,就可以請他們去找這些提案人先溝通案子,因為巳經都有相關資料了,如果覺得哪裡不清楚、對方提的,主责機關可能做不到,或還有其他問題,都可以事先去做溝通。

公務員的「政策學習」,知其然卻未能知其所以然,不利於「參與式預算」政策的宣導。 也或許就是說,市長他推這個政策,那他當然他是一个大家民選出來的市長,那他推這個政策,他希望整個市政團隊幫他去執行這個政策,我覺得或許他沒有回過頭來告訴我們這個團隊說,為什麼要推這個 政策? 我們的精神是什麼? 核心價值是什麼?

要讓下面的人覺得說,我在做的這件事情是有意義的,对,你不能说,那你去做,那我们這些执行的人,不知道為什麼要做嘛!那有的時候就是交功課啊,交差了事啊!

如果你自己的團隊,或是不了解這個核心價值的時候,這是一個很大的障礙,那比如說,我們今天在做宣傳啊,或者是說(開設有關市民參與的)課程啊,或者是說推廣的時候,我們就想說我們講的(可能就會只是)是一個表徵(象),你們(市民們)趕快來參與啊!希望有公民参與,然後(大家)盡量的提 (案),但是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情,我覺得才是重點。

那(是因属)既有的制度是有缺陷的嗎? 是有障礙的嗎? 還是民眾反映的管道不畅通?所以你才要去做這件事情。對,我們是為了要去彌補或補足现有制度的某些缺陷?

相對於區公所,局處的「本位主義」和專業優越感較為明顯。 「專案管理」會制定執行的相關局處,政策初期市政府的相關局處有所抗拒,不願承接。

諸如工程、資訊等若干具有「科技官僚」特性的局處公務員,印具有相對優勢的專業技能,也較有可能與提案人溝通時,難以同理心來對待。

就區公所以外(局處)其實是排斥的,那跟市府分工也有關系,市府會责成某一個機關(局處)去辯理這個業務,但會變成其他機關覺得这些不關他们的事,為什麼要來麻烦我?

要怎麼讓大家去认同這件課题,或许區公所或民政局還好,真的是比较反彈的反而是局處,像他們的態度就很容易出现,他們會覺得這個提案或是跟提案人溝通時,會覺得怎樣,他就會覺得你懂什麼這樣,對啊!所以有時候民意的需求,跟專業是某種程度上都會有衡突的。

民眾來他當然自私啊,這是應該的啊,他當然是藉由他的需求提出來跟你反應,那難道你希望他,提出一個很有前瞻性的建議?然後做規劃?然後是否(又能滿足)公益或大眾?那不可能嘛!

那你這樣去局處,去一階審議去討論的時候,那局處覺得你講的這個柬西,覺得很沒有建設性什麼的,或是他們就覺得沒有很 OK,但這又回到頭來說,因为你是為了 KPI 去找這些人的,所以他的提案當然不會很好。

你到了局處之後,局處的人拥有稍微多一點的專業,就會覺得說你這個题目不是很棒。

此外,局處公務員傾向於視「參與式預算」這項政策的執行為多出來的業務,會增加工作的負擔。一方面,若干「參與式預算」提案人所提案的内容,之前已經在其他參與管道提出,並經評估不可行,此刻卻舊案重提;另一方面,即使可行且經執行完成,卻引發不是那麼正面的評價,也會使局處的公務人員感到難以接受。

就我的观察,各局處之間會認為,我觉得他们對「參與式預算」都是有抵抗的,就是說他們都覺得這是找工作、找麻煩!

…. 那局處的人就覺得…. 這提案不可行,還是怎麼樣,跟他們的專业是有抵觸的,又要一直跟你(民眾)溝通,浪费很多他工作的時間!

其實就公務員心態來講,比较排斥是因為他巳經做過了,可能(因为)被陳情之類的又改掉了,那如果民眾现在再提,他就會想到当初的那個情況。

有時候民眾(的)提案真的過了,因舄二階過就會 i -Voting 嘛,但基本上進入 i -Voting 的案子大概百分之百都會過……. 那既然過了就要去執行,例如公園的案件來說,很多都是設施的改善或是調整,但設施的調整就見仁見智,有些人會覺得舊的沒有比較差,而依照民眾「參與式預算」改完之後,也沒有比较好,甚至有些公所會面臨到,改的過程中受到質疑,因為這個民眾提出的案子經過參與式預算,就要去幫他改,但改的過程中,也會有其他人的不认同。

績效標準和公務員的自利動機 KPI 只關注「量」,「質」無法通過 KPI 來顯現,檢視的知識數量(人頭),造成公務員設法「動員」。

如何解決:或可以將衡量指標的重心放在「結果」,而非僅限於場次和人數。

被動員參與投票者的代表性以及提案品質值得注意 住民大會所提出的案子,能不能代表社區的民意?这是第一點,那 i -Voting 通過的,那是否真的也是代表民意?因為這個投票不一定是為了住附近的這些人嘛,或許你提案的内容,我(可能)完全不知道你在講什麼,我只是拿了一個宣導品,然後我也(就)投了,我也按同意了,我就是覺得兩個代表性都有爭議!

我們今天五桌來,其中一桌,可能是一般民眾,他知道這是參與式預算他覺得很棒,他也提了一個很棒的案子,但他就是一個人來,那另外一邊可能就是團體,或者是就是大家一起動員來的,來了 10 幾個人,那他提的案子,有時就覺得他提的案子,相較之下沒有這麼精彩,但是你過的那個案子,可能是比較不 OK 的那一個,那好的案子就被洗掉了,那可能比較不 OK 的就過關了,我覺得這是一個盲點!

因為你在投票的時候拼的是人頭,而不是這個案子的好與不好,就算是我們在二階審議時的那三個指標,公益性和預算可行性,跟適法性,其實我覺得這三個指標也算是很基礎,但是他看不出來這個案子的好與壞!

第十五章 學生的多元參與

參與式預算中的民主學習 校園培訓與參與競賽:種下公民參與的新種子 陪伴學校的學生:成為第一線的民主工作者

第十六章 參與式預算要怎麼評估

評估指標之間會不會打架?依誰的觀點來決定評估指標的相對重要性? 我們可以發現不同社會背景參與者可能會有不同著重的目標,以及部分目標間或評估指標之間可能呈現衡突性,這是參與式預算活動推行時常面臨的困境。在這些困境之下,培力與教育、公民素養提升可能是解决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核心,因烏透過培力可以讓參與民家與執行的公務員們了解活動的意義,展現出更加具有包容的胸懷以及良好的審議能力,也可透過培力課程讓提案更加具有執行可行性,促使活動成果能獲得更佳的成效,因此,衡量「培力效果」的成效,是件重要的事情。而這也是參與式預算與其他公民參與活動最不一樣的地方,活動一方面在促進民主的加深,讓參與民眾、推行活動的公務員都上了一堂學習民主的課程,培育他們的公民素養:另一方面改善了公共服務,使公共服務更加贴近當地民聚的需求,提高弱勢族群獲得公共資分配的機會,實踐社會正義。

如何最終評斷每個指標的分數高低?如何量化? 除了上一節指標架構中的四層,而在第四層之下,還蘊含第五層,既「評估指標的操作化」,意即如何測量或評判其高低。例如:

該如何評估參與者是有多元組成。

目前實務上常見的評估指標主要在評估什麼? 提案完成度 預算執行率 但是都不夠好。

第十七章 當家做主要怎麼被課責?

民眾在參與式預算過程中,可能未善盡「公民責任」 一、提案未經縝密思慮,提案人在住民大會後中斷參與 二、提案內容遭修正,可執行之「成案構想項目」不符期待 三、成案執行需漫長等待,洽找醫院快速有效 四、成案執行遭到當地居民翻盤,提案人撤案或提早結案 經過反復審議,避免課責情況的發生 公民參與的本意保將原由政府壟斷的決策過程,與民策分享。當民聚未能善盡公民責任地進行參與式預算的每個環節,提案内容品質不佳的情况下,燼管確實從行政機關手上分享到決策權,但恐怕也只是分享到浪費公帑的權力。如此一來,公民參與的美意盡失。

為了確保公民參與的決策品質,避免當家作主卻被課責的情況發生,應讓提案者回到社區與民亲對話。民主是需要成本的,有權力者必須承擔更多義務與責任,建議可在提案審查階段多增加實體溝通管道,如公民咖啡館、公聽會、說明會、座談會、工作坊、現場會勘等,讓提案人加以推廣理念、說服民眾,確保提案符合社區需求。

第十九章 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衝突

通過 i -voting 投票通過的提案,議員可以推翻嗎? 議員質疑:

PB 是否有制度上的正當性 意圖以公民參與之名,來規避議會的合法監督。

PB 這項新製度,是否有必要性 按照台北市的 SOP,PB 走完整個流程所需要耗費不少時間,不如向議員陳情,可能更快速獲得滿足,沒必要再多建立一個管道。

雖然議員們在審查市政府預算時,對於已經通過一連串程序以及 i -Voting 票選的提案,會面臨不知是否能夠翻案的困境,但是毫北市政府目前的做法,還是能夠做到對議員預算審查權的尊重,將絕大多數的提案所需預算,仍然納入次年度的預算中交由議會來審議,並沒有要規避議會監督和審查的意圖。因此,最能展現民主智慧的方法是,議員們一方面應對參與式預算提案之所需經費予以支持,另方面更應該在預算通過後,運用自己手中的監督權,替自己選區所通過的提案,針對後續的執行情況,加以監督,督促行政部門務必落實民眾的 構想期望。

這樣一來,透過「人民提案、議員監督」的模式,不僅可以深化我國直接民主和公民參與的程度,更可以讓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二者相互共融,而且不断落實完成的提案構想,更是兩種民主彼此共榮的最佳體現。

第二十章 數位參與式預算

數位參與式預算 隨著資訊技術的發展,運用數位科技促使公民參與。目標是消除紙本流程,並通過數位科技來連接網路參與平台,是為電子 / 數位參與式預算。

數位參與式預算的媒介 專為公眾參與而設計的網絡導向的工具 社群網站

第二十一章 參與式預算的運作總覽

為了符合預算法、地方制度規定,就必須配合台北市政府總預算籌編、審議與執行的流程,在每年 5、6 月間市府總預算進行最後的匯整前,完成通過提案的確認,並將所需經費編入總預算中,於 9 月送市議會審議。

滾動式修正 公民參與委員會 壹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由市府相關局處首長,以及外聘之專家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並設置公民參政組、開放資料及探勘組,以及參與預算組等 3 個工作組,其中,參與預算組負責台北市參與式預算制度政策、執行計畫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議,並由民政局為主政機關。參與預算組之公參委員,除了不定期參加參與式預算推廣教育課程、住民大會與第一階段審議工作坊之外,也擔任第二階段審議工作坊之主持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並讓審議團員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針對提案進行評估。除了上述課程與會議之參與,公參委員對於參與式預算最大的貢獻在於提案通過之後,其主、協辦機關皆須定期向參與預算組報告提案執行的情況與困難,而公參委員便可以在相關會議中追蹤提案的進度,並且協助跨機關之溝通協調,確保提案能夠順利完成。

官學聯盟陪伴學校 透過陪伴學校師資所組成的師資團,提供專業的諮詢指導,協助推廣教育課程與各項提案審議會議的規劃,並且由陪伴學校師生與工作團隊,在實際辦理各項推廣教育課程與提案審議會議的過程中共同協力,讓參與式預算能夠深耕地方,實現草根民主,進而促成参與式預算之持續推動。

提案主協辦機關 透過專案管理制度的實施,每個 PB 提案都會依據提案中各機關主责工作事项的多寡,指派提案的主辦與協辦機關,由主辦機關負責該項提案執行過程中跨機關的協調,以及提案里程碑與執行進度的象整,按季向提案人說明執行情形,若在執行過程中遭遇困難,則在公民參與委員會參與預算組會議中,報告並尋求委員們提供建議或協助協調。

第二十二章 參與式預算的 SOP

柯文哲陳述台北市推動參與式預算的兩大特色:

注重的是市民教育,把直接民主新的觀念帶進台北市。 由公務員實際參與,過程中透過課程、說明會,讓公務員直接參與,也增加跟公民團體接觸的機會,努力將這整個制度融入公務體係。 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 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 - 市級

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 - 區級

標準 SOP 一、提案審查 由台北市政府辦理住民大會,邀請提案人及關心提案公民討論公共問題,針對問題提出改善方案,形成提案構想,再由現場參與者票選決定成案。

二、提案審議工作坊 由於民眾對於行政流程的了解有限,在市民進入提案票決之前,若未讓政府各局處介入協助評估提案的實際可行性,則後來的執行階段可能是崎嶇難行的 (蘇彩足,2017)。提案工作坊第一階段讓機關代表與提案人面對面溝通了解實際情況,才能順利推動提案後續程序,再請專家學者針對提案內容提供修正方向;第二階段提案審議,由公民審議團針對提案內容,以「公共性」、「適法性」及「預算可行性」三項指標進行審議。

台北市參與式預算公民審議團,由審議團員 12 人組成,擔任資格分述如下:

本府公民參與委員會委員 2 人(擔任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

審議員 1 人(擔任副主持人,襄助主持人進行會議)。

領有進階卡之市民 2 人。

領有初階卡之市民 5 人。

前年度提案人 2 人 (排除該行政區提案人)。

「公共性」、「適法性」及「預算可行性」的指標內酒與燈號依據提案的内容、法規適用和预算 3 個層面,設計了「公共性」、「適法性」及「預算可行性」的提案執行影響程度的指標,並創新以「紅」、「黃」、「綠」燈號誌的方式,便於參與的市民了解與勾選,三項指標具有「高度」或「中度」可行性者,即可進入後續票選程序。

三、提案計畫公開展覽 提案票選前,辦理提案計畫書公開展覽程序,包含「線上展覽」和「實體展覽」,市民在票選前深入了解提案內容,亦對提案有發表意見的機會。

四、提案票選 經由參與式預算 i -Voting 程序,設籍台北市或就學、就業及居住在台北市,年滿 16 歲以上,均可上網或至區公所認證後上網投票,得票數超過該區門檻,且排序後在錄案上限內者,即可錄案。

五、預算評估、預算審查及議會監督階段 提案經票選通過後正式錄案,民政局會通知各錄案權責機關進行預算評估規劃,涉及眾多機關,則指定一機關為主責機關(ProjectManager,專案管理人),當年度有預算者即可先行執行,提案執行經費如需於次年度預算支應,或新編次年度預算者,則循預算編列程序辦理,再由議會進行預算審定及監督。

標準化下的彈性化 一、召開機關共識會議 民政局每年會召開機關共識會,說明「提高主責機關指定及調整原則」、「提高提案可行性配合事項」、「預算規劃期程」及「提案執行注意事項」等,以提高各區會前會指定主責機構的共識,使得參與的機關同仁能了解後續程序及機關角色,提供具體詳盡資訊,讓審議團員審慎評估。

二、召開會前會 為使提案及早確認權責機關,事先進行會勘或溝通,各區公所於住民大會後召開審議工作坊會前會,邀集提案相關機關,指定每案的主辦機關。

三、逕予執行機制 2018 年加入「逕予執行」,部分提案內容較單純,屬單一權責機關,當年度既有預算可執行,且可於當年度執行完成者,在提案人同意並和權責機關達成共識的前提下,不再進行後續的提案審查和票選程序,由機關於當年度辦理,減少繁複過程而盡速完成提案人的想法。

四、評估處理機制 經過多年的運作,提案有如改變交通號誌秒數、人行道設置、聞置空間規劃或環境美化等項目,因具公共性,為避免個人因素影響區域規劃、城市美學的整體概念,研議並經公參會工作小組會議通過,包含「交通管理」、「聞置空間」、「環境彩繪或美化」等項目,經提案人同意後,交由權責機關進行整體評估處理,當年度 8 月前完成評估,並報請工作小組會議。

台北市推動參與式預算的有點與成功關鍵因素 首長支持授權 容錯修正 資訊公開透明 納入預算程序 台北市推動參與式預算的限制 市級議題的局限

市級提案以議題方式,陸續專案辦理新移民、身障團體議題,目前市民提案因局限於區級,要如何由局處設計議題由上而下發展,或開放市民由下而上提案,仍有待後續導出適合的全市級議題。

欠缺網路討論模式

目前台北市參與式預算仍以實地參與討論方式辦理,在朝向年輕化和便利參與趨勢下,能否以網路討論,是值得期待發展超越時間和空間的模式。而在經歷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種視訊和數位平台的發展迅速,2021 及 2022 年已有嘗試以網路視訊方式辦理審議工作坊和住民大會,日後或許可進一步思考,如何讓數位成為一種常態參與的模式。

相似提案内容

每年每場住民大會的參與者都是新加入的,曾經參與的市民亦無法得知全部提案内容,造成部分提案内容相似或已完成者,目前於住民大會前已由各區公所報告區域特色的說明和成功案例,加強在地連結性,避免相似提案内容,也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第二十三章 參與式預算的培力計劃

一、對於台北市民 漸進式的「推廣教育 369」系列課程 扎根校園 積極公民資料有了基礎 提案成功為民眾帶來了幸福改變,賦予參與式預算後續的強大號召力 對學生而言,視角漸漸有了轉變 強調「參與」的課程更為貼近「108 課綱」 二、對於公務人員 為了加速讓公務員具備參與式預算相關的知識與概念,台北市 2015 年 5 至 8 月辦理「公務員培訓課程」,以參與預算組幹事、各局處及區公所業務相關承辦人員為主要受訓人員,並邀集學者與參與預算組委員一同與公務員對話,開啓公務員對於參與式預算的想像,成為市府各局處的種子人員。

翻轉公務員的任事態度 促進各局處的組織學習 三、組成「官學聯盟」 把握台北市優勢資源、建立專家資料庫 爭取專家學者認同、厚實雙方合作基礎 成立官學聯盟、開展合作新頁 連結在地、行政陪伴進化 協助地方發展、實踐「大學社會責任」

第二十四章 參與式預算的配套計劃

操作性配套計劃 輔助措施 專案諮詢櫃檯設置及推動計畫 提供市民參與式預算程序諮詢、協助提案人撰寫計畫書、受理提案。

參與式預算錄案後執行階段不同意見協調注意事項 提案執行階段遇到地方民意有不同意見時的協調處理程序。

逕予執行機制 為了促進行政效率,當提案符合一定條件時,可直接執行。

提案排除、專案評估機制

考量部分提案需以市政整體性角度規劃,或考量市府財政紀律,部分項目不得作為提案或需由機關整體評估。

計劃延伸 走入校園系列計畫 致力民主素養向下扎根,規劃一系列校園推廣方案及活動。

團體提案計畫 考量特定議題不易在既有參與式預算程序中被關注,因此,規劃非營利或身心障礙團體可針對特定議題申請專案程序。

程序型配套計劃 提案說明會 住民大會 提案審議工作坊執行計劃 提案選票執行計劃